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校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业和补修本科专业培训方案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综合教育环节,培养大学生探索真理、加强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和素质等。量是衡量教育水平、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学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应当尊重知识产权,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上的舞弊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严格处理。
第二章教育的目的和基本规范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教育目的是通过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掌握严格的科学态度和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法。毕业设计(论文)作为理论和实际系统训练的一环,必须实现学生以下能力的培养。(一)调查研究、查阅和分析文献资料的能力。(二)制定理论分析、实验方案或设计方案的能力。(三)实验研究、数据处理及绘图能力。(四)撰写和协调学术论文的能力。研究报告书、制作设计说明书的能力;(五)外语、计算机应用的能力;(六)沟通、沟通及团队合作的能力。第七条工科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不低于12周,其他专业不得低于8周。
第8条毕业设计(论文)形式为学术论文、设计图或艺术作品,设计图和艺术作品应有设计说明书。第九条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用中文完成,经学院同意,学生用外语文字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章指导教师和指导规范第十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高、研究严格、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岗位的教师负责。初级职称教师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副教授、教授必须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11条指导教师资格由学院审查。毕业设计类规定,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总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毕业论文类,原则上一个教师指导的学生总人数不超过6人。
第12条指导教师按照要求提出毕业设计(论文)主题,制作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及时发给学生,指导学生写开题报告、翻译外语资料、写论文或实施毕业设计,进行审查。第十三条指导教师每周对一个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严格执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并做好记录。第四章学生生活规范第十四条学生必须仔细研究指导教师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和进度安排,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
第15条遵守校规的校纪,有事或因病请假时,必须事先得到指导者和学院的许可。第十六条爱护教育设备和公共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节约,防止浪费。
第十七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是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属于学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在答辩结束后提交学院,由学院保存。经过相关程序的审定,可以作为论文的发表或成果适用的,其第一签名单位为“重庆大学”。
第5章的主题是18条毕业设计(论文)的主题必须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可以达到综合性的训练目的。第十九条毕业设计(论文)的主题需要结合科研、工程设计、生产和社会实际,其比例应不低于80%。同样的问题一般不能超过两次。而且要求的内容必须更新。原则上更新的程度不能低于30%。
第二十条毕业设计(论文)主题的选择应遵循“一人一题”的原则,以指导教师和学生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对于几个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要进行任务分解,明确每个学生完成的主题名和具体任务,独立完成的任务不能低于60%。
第二十一条毕业设计(论文)主题选定确定后,需要变更的,提交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经教育学部(教研室)主任审查通过。第六章审查及答辩第二十二条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形式审查,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工作态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论,认真审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水平、文字表达及规范性,学生的毕业计划(论文)不足必须明确指出这一点,最后提出是否同意相互审查等结论性意见。第二十三条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由学院指定具有其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资格的教师,相互审查。
交叉评论教师应在评论中明确指出毕业设计(论文)的学术水平、文字表达等优缺点,最后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等结论性意见。第二十四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按以下规则执行。(一)学院在答辩前两周设立学院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由学院学位委员会、专业负责人和相关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的责任是组织学院的答辩活动,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评价,判断争论的成绩。
(二)学院可以根据学科或专业特征设立学科或专业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在学院答辩委员会的授权下开展活动,学院答辩委员会有权监督检查答辩委员会的工作,并审查答辩委员会评定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三)答辩委员会设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一般由3~5名教师组成,设有答辩秘书1人,组长由副教授(或博士学位教师)及拥有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成员是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秘书由教师负责。
答辩小组的责任是主持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活动,确定学生的答辩成绩,提出正确的评论。各答辩小组负责的答辩学生不能超过30人。(四)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20分钟。
1.学生的自述主要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技术路线、主要内容及结论等。2.答辩老师的提问要鉴别学生的独立工作,重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启发学生进一步拓宽学科的专业视野。
.学生回答问题。回答老师的问题。(五)对于第一次答辩被判定为不合格,对学生、教师或答辩团队提出巨大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应重新组织进行二次答辩。第七章成绩评价第二十五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价以毕业设计(论文)的品质和答辩的状况为基础,参考学生的工作态度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任务状况。
成绩评价是根据教务所制定的参考基准进行的。学院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另外制定评分标准,向教务处报告记录。第二十六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评分制。指导
教师,教师和答辩队的评比成绩采用百分制,其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参考比例。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被评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