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索真理、加强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是联结教育、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的重要体现。追求形式逻辑的统一完全符合经济法学本身的内在构成和运行规则吗?用什么样的方法构筑经济法的理论,才能不失哲理化的道路自身的特色呢?经济法的理论是以什么为体系构筑的,能理解经济法和法律制度的有机构成,把握经济法的整体形象吗?等等。
有很多问题。经济法学界通过使用法(哲)的理论和方法来解释、解决、认知经济法,开创了经济法通往哲理化的新时代。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开展经济法法学研究不仅具有理论和实践方面的可行性,而且对于经济法本身的发展也极为必要。经济法为什么能哲理化?为什么进行经济法・法律学的研究?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首先离不开部门对法理学命题的追究
从语言学的角度来说,单位的法学不是一个整体的概念,而是靠法律部门跨相关部门的法学所进行的学科交叉研究。①这是因为“随着学术研究的发展,封闭专业的限制被突破,知识从狭窄的专业框架中解放出来,形成了几个公共研究领域,通过知识交流知识共享”,部门法学命题的提交通过各部门法形成各部门法共有的某种类型。共通的知识和共通的语言。